來源:博觀科技日期:2022-01-31 09:50:07
1月4日,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發布《超寬帶(UWB)設備無線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針對2008年12月《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工信部無[2008]354號)(以下簡稱“規定”)發布14年以來進行的首次重要修訂。
根據新版《規定》,未來國內UWB技術的使用頻段為:7235-8750MHz。相比于上一版本,新版《規定》對國內UWB的使用頻段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同樣對發射功率及限值等多個參數進行了調整。因此,我們力圖從更專業的視角來分析本次事件所帶來的影響。
一、規范行業發展,制定科學規定
征求意見稿與此前規定多有不同,不僅限于內容制定上,在目的上更多的原因是出于對當前UWB產業發展階段的考慮。如果2008版規定是為國內UWB產業發展先畫一個框框,那么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就是從科學角度出發進一步規范行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從產業發展角度來看,2008年UWB正處于研究起步階段,彼時市場鮮有產品推出,之后才出現個別公司開始在國內應用timedomain和Ubisense的產品,不過也都屬于非標產品。在工信部于2008年12月6日首次針對UWB技術使用公布的規定中能夠明確,規定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市場需求,這一點在公告開頭就有體現:
為滿足短距離高速無線數據通信的應用需求,提高頻率利用率,根據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和實際使用情況,制定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
所以,2008版規定的制定也是遵從相對寬松的原則,并沒有對UWB技術的使用頻率以及產品型號申報進行特別的限制,比如頻率范圍大致為6-9GHz。這也反映了政策層面上對新技術開放、鼓勵的態度,對于促進國內UWB技術和產業發展都大有裨益。
而如今時隔14年再看,市場上至少已經發生兩大重要變化:第一,UWB已經從“鮮有人知”發展到了產業內“人盡皆知”的新階段,更重要的是,基于UWB技術的應用在此期間從2B到2C已經呈現出百花齊放的態勢,比如蘋果AirTag、小米“一指連”等;第二,不僅UWB技術熱度空前高漲,隨著5G、Wi-Fi 6/Wi-Fi 7等新通信手段的逐步普及,無線通信迎來了一個“五花八門”的新時代,而這也導致了通信過程中各種技術之間頻段交疊、互相干擾等問題出現,比如UWB和Wi-Fi在channel 5上使用的頻段就十分接近,倘若把UWB設備輸出功率放大,就有可能影響到其他Wi-Fi設備的正常工作。
因此在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看到,不僅使用頻率范圍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收窄(征求意見稿規定UWB工作頻率范圍在7235—8750MHz),在頻率劃分上更加詳細,同時還對PA的發射功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密度限制為不大于-41dBm/MHz)。這對為國內各頻段內的資源做好歸位,使其能夠各司其職、共同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產業發展迎變,一分為二來看
“頻率”和“功率”無疑是本次征求意見稿最值得關注的兩塊內容,“細化”和“限制”無疑是最顯著的特點。對于已經經過10余年發展相對成熟的UWB產業來說,這些改動幅度無疑還是相對較大的,因此勢必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此也需要一分為二的來看待。
有利的方面
標準先行,應用后至。在UWB標準方面,國際標準給予了UWB技術寬泛的支持,頻率劃分了十幾個信道。目前國內眾多廠家使用頻段多種多樣,產品五花八門,都沒有嚴格按照國際標準執行。尤其在行業應用中,各自有各自的頻率使用范圍,內部協議壁壘高立,而且國內的UWB設備往往為了發揮更好的性能,還會增加PA來增強輸出功率。這些問題對UWB應用標準的規范化和各個設備廠商間的互聯互通都帶來了一定的阻礙。
本次征求意見稿,一方面從使用頻率、功率限制等方面對UWB企業使用相關技術進行了統一和限制;另一方面,其也對UWB產品的測試有了更寬泛的要求和更嚴格的監管。這無疑對進一步促進UWB企業使用標準的規范,促進各個廠商間的互聯互通和產品質量提升產生了積極作用。
尤其是在2C消費領域的短距離應用場景中,可以使用更干凈的頻段,加密通訊也更加安全。比如,目前支持UWB技術的手機通常支持channel 5和 Channel 9兩個頻段,而廠商在做產品設計的時候也通常要支持這兩個頻段,這給設計帶來難度的同時也增加了新的成本,如果確定了channel 9這一單一頻段,那么對于手機廠商而言就只需要針對channel 9進行設計即可,不用預留其他的頻段支持。
另外,從頻譜利用的角度來看也有積極之處,比如前文提到的UWB和Wi-Fi頻段疊用的問題,頻段沖突越是盡早的解決,也就對行業未來發展愈加有利,這是毋庸置疑的。
而對于一些仍舊致力于UWB芯片量產的國產創新企業來說,也能夠帶來一定的好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給這類企業“填了坑”,可以借助成熟的市場環境和技術,在國家信創大政策的指導下,實現一波國產替代,進而從巨頭們的手中搶奪資源,爭取在本土市場的利益最大化。
不利的方面
除了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也需要更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所引起的最直接的連鎖反應,就是產業鏈企業的重度調整,比如芯片的升級換代、射頻調參要換信道、產品的全線重耕,以及尤其是針對部分行業應用場景的戰略性調整。
以UWB定位廠商為例,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可能對于一直使用UWB低頻帶信道的廠家來說面臨的將是全部產品線的更新換代。同時,征求意見稿在產品測試上增加了更多的帶外雜散測試要求,這些因素將導致UWB廠商在產品研發成本上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另外,這些問題還會進一步延伸至企業的運營當中,假如未來招投標在嚴格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的前提下,那么對有測距距離要求較高的應用場景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因為UWB功率能支撐的定位范圍也將因征求意見稿而受到限制,像是在一些井下定位、煤礦開采、隧道等場景,恐將無法輕易實現。即便可以通過提升基站部署密度來實現,但高昂的成本費用也會嚇退一批應用方。
三、新版《規定》對各UWB相關企業有何影響?
對于新版《規定》中對相關參數的改動,不少企業表示或將對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整個產品線要全部推倒重建,但也有不少企業表示對自身業務影響不大。另一方面,在UWB產業中,芯片市場一直被國外企業占領,基于此次改動更有人認為,是UWB芯片端實現國產替代的好機會。
在ETSI 的相關規范中明確提到,對于LDC 的設備在室內使用,在6.0~8.5GHz 這個頻段,允許輸出功率提高到-31.3 dBm/MHz。因此在7235-8750MHz 這個頻段我們非常期待國內可以參考歐洲的標準,把功率放寬到-31.3dBm/MHz,以保護客戶選擇權益,降低UWB的運營成本。
四、新版《規定》對整個UWB產業有何影響?
由于新版《規定》收窄了UWB的工作頻段,并新增了更多限值,這些新規對于UWB的應用和產業的走向而言,無疑帶來了巨大影響。同樣,這些影響也具有兩面性,有人說是國家重視UWB技術,要實現標準先行,有人則說會延緩行業的增長速度。
不過這其中有一個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也就是新版《規定》對發射功率限值的修改,直接影響了UWB的電磁波信號強度,間接影響了相關產品的性能,也完全決定了UWB產業的發展上限。用通俗的話來說,這樣的修改就如同掐住了UWB的“七寸”。關于這點,不少受訪者也反復強調其重要性,并不斷向工信部諫言,希望引起重視。
結語
對于本次UWB技術要求的大改,各位受訪人對產業和行業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重點在于,大家都希望UWB產業能夠受到足夠多的重視,也能夠跑得順利。在未來,隨著新版《規定》的落實,我們也將看到更多的反饋和需求。從目前來看,征求意見稿并不是最終的文件,仍需要產業鏈上下的企業齊心協力推動政策的完善并積極響應,為UWB產業更好的發展和無線通信產業更加的繁榮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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